欢迎访问景德镇市档案馆
查档热线:0798-8222494
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文化 > 办事指南
景德镇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来源:景德镇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 2024-02-23 17:28

景德镇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查阅手续

1、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学生证等),可利用我馆开放档案。

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利用我馆开放档案资料,须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书面介绍,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馆开放档案,须经我市外事主管部门同意,注明身份、利用目的和查档范围,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未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我国公民和组织因公务活动、调查取证和其他目的需要利用我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须凭本组织和公民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证明身份,说明目的,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程序

1、出示证件  利用者向工作人员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介绍信等)。

2、查档咨询和登记  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可直接要求接待人员提供初步咨询,寄存随身携带物品。一定时期内需连续来我馆利用档案者,可申请办理档案阅览证,以简化手续。办理阅览证免费。

3、检索目录  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档案目录检索。可以使用为利用配备的指南、开放档案目录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请接待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询。

4、阅览档案  利用者查到所需档案的线索后,提出调卷申请。接待人员将分批从档案库房调出实体档案或电子档案,并带利用者在指定的阅览区内阅览。

5、复制档案  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可向接待人员提出要求。接待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本馆制度给予办理,包括为利用者提供原件复印,全文打印,数字化扫描与照片翻拍、打印等。

6、信息反馈  利用者查阅本馆档案后应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方式

1、直接查阅

当您来馆查阅档案时,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您的需要和利用权限,为您提供档案检索、调阅、复制等服务。

2、间接查阅

您如果不方便来馆查阅档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您的需求告诉我馆工作人员,并请留下通讯地址、姓名、联系电话,我馆工作人员查到相关档案或线索后会与您取得联系。

四、档案公布

一、本馆保存的档案,公布权属本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二、凡需公布本馆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本馆同意后方可公布,并应署名景德镇市档案馆提供。

三、复制、摘抄的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核实后加盖复制、摘抄专用章。复制、摘抄的档案用完后,单位的应交单位档案室保管和处理,不得据为己有;个人的应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或提供。

四、经本馆同意公布的档案,在出版物出版后,利用单位和个人应向本馆赠送一份或若干份出版物。

五、对违反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查阅时间和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 17:00

联系电话:0798-8222494

电子邮箱:754490979@qq.com

                                                         景德镇市档案馆


相关附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