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景德镇市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建国瓷厂、人民瓷厂、艺术瓷厂、东风瓷厂、红星瓷厂、新华瓷厂、光明瓷厂、红旗瓷厂、为民瓷厂、宇宙瓷厂等陶瓷企业续写了建国后半个世纪景德镇瓷业的历史,创造了辉煌,为发展陶瓷产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为全面、真实、直观见证原“十大瓷厂”发展变革的历史过程,确保老国营企业改革过程的珍贵记忆得以永久保存,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原“十大瓷厂”的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十大瓷厂”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官方文书、信函、书刊、报纸、生产技术、产品研发等档案资料;
2、反映“十大瓷厂”形成的各种官方文书、文件、电报、会议记录、传单、报刊、票据、证照、合同、影像资料以及“十大瓷厂”员工的日记、传记、书信、题词等档案资料;
3、反映“十大瓷厂”的历史记忆、社会风俗、城市变化、企业发展、人民生活变化,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且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鉴、票证、商标、契约以及各种报刊、影像等档案资料;
4、其他能够反映“十大瓷厂”历史变迁,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锦旗、奖杯、奖品、纪念品、宣传品、牌匾、印章,生产生活工具及用品等实物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赠人所捐赠的档案为本人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能充分体现“十大瓷厂”的发展历程、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
2、提供的纸质图片、电子照片应为原件,未经PS处理,并注明摄影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3、提供的音视频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清晰流畅,时长应大于15秒,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征集作品数量不限,应保证作品的真实性,不得虚构。
5、实物要有简短的内容说明,荣誉性实物请注明荣誉名称、颁发机关和颁发时间,书画作品请注明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和创作者,纪念品、赠品请注明实物名称、获得时间及赠与人。
6、信息资料有电子版的请提供电子版,没有电子版的请提供纸质版。
7、所有捐赠者附个人简介一份、工作或生活照片一张。
三、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征集工作正式启动,有意者请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或有关线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档案馆档案利用编研科
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北二楼(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0798--8222494 联系人:赵宁 汪晋筠
景德镇市档案馆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