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市档案馆正开展景德镇抗战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用档案讲好景德镇抗战故事,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丰富馆藏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景德镇抗战相关的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文字资料。反映景德镇抗战时期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相关档案史料。包括抗战时期形成的文件、电报、信函、传单、标语、题词、手稿、图纸、漫画、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布告等。
2.实物档案。包括抗战时期的徽章、胸章、勋章、肩章、旗帜、地图、作战图、证件、证书、票据、会标、奖牌,以及景德镇生产的抗战瓷等。
3.照片影像档案。包括反映景德镇抗战时期重要事件、战斗场景、军事设施、军队活动、军民生活、抗战将士等方面的相关照片和影像资料。
4.口述资料。包括对景德镇籍抗战亲历者、见证者及其后代口述回忆记录整理的资料以及抗战研究专家、学者的访谈资料中涉及景德镇地区抗战相关内容的资料。
5.其他与景德镇抗战相关的资料。如地方史志、报刊杂志、书籍等文献资料中有关景德镇抗战的内容和反映景德镇抗战时期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将珍藏的抗战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景德镇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将永久保存在市档案馆,供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捐赠者享有优先查阅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持有者不愿捐赠原件的档案资料,可采用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在征得持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通过拍照、扫描等技术手段获取数字化副本,原件仍由持有者保存。
3.寄存。若档案资料所有者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捐赠,可与市档案馆协商办理寄存手续,市档案馆将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寄存资料,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利用服务。
三、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应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其中照片原则上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背景、摄影者等;如是翻拍的照片须注明。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录制的对象、地点、中心内容、人物、摄录者、摄录日期等。
3.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价值较高的档案资料举行捐赠仪式,并大力宣传。
4.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联系市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景兴大道26号
新市民中心北楼景德镇市档案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宁13970392076
汪晋筠15179882915
景德镇市档案馆
2025年7月23日